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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戏剧学院2016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试规程

来源:上海戏剧学院 2016-1-8 16:02:46

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(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)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

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(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)专业含数字音频设计与制作、京昆唱腔与音乐设计两个方向。

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(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)专业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以下素质进行评判:键盘乐器或其他中西乐器演奏(唱)基础、技巧与作品表达能力;视唱练耳、音乐音响作品听辨能力;音乐基本理论、戏曲音乐常识与音乐创作能力等。

  一、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:(专业总分:400分)

  (一)初试:(成绩为合格、不合格)

  1、自选器乐曲目演奏(一首)。

  2、自选其它形式艺术表演(一项)。

  (注:考试除钢琴外,不提供其它中、西乐器。)

  (二)复试(口试、笔试,200分):

  1、视唱练耳(120分):

  (1)视唱(40分)。

  两升、两降调号范围。

  (2)练耳(听写,80分)。

  A、单声部节奏。

  B、大、小、增、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。

  C、单声部旋律。

  2、作品听辨(80分)。

  (三)三试(笔试,200分):

  1、基本乐理(80分)。

  2、专业加试(20分)(二选一)。

  (1)基础声学、律学原理。

  (2)戏曲音乐综合常识。

  3、命题音乐写作(含和声考题)(100分)。

  二、录取方法:

  (一)复试成绩与三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总成绩。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,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。

  (二)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(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)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的20%加专业成绩为综合分,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,择优录取。

  (三)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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